本报记者 陈萌 发自广州
记者昨天(25日)从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获悉,从今年起中国律师行业将建立强制性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日前表示,此举是为了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同时有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信誉。
目前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初步建立起来。北京市自2000年以来,每年由律师协会从会费中出资200万元为执业律师投保,投保总额高达4亿元,个案赔偿金最高可达500万元。北京市律协负责人介绍,4年来,北京市共有5个赔偿案例,赔偿金额40万元左右。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透露,该协会为广东省内81家律师事务所的1700多名注册律师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并要求广东省各市律协为每一位注册律师购买该险种,切实完善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律师事务所发生赔偿时因赔偿能力不足而出现的难题。
“实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律师执业风险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薛云华强调说。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介绍,律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在国际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在中国香港地区,没有上千万港元的执业责任保险,律师事务所很难获得开业批准。除保险之外,香港律师协会还建立了专门的赔偿基金,以确保在执业过程中因律师的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得到有效赔偿。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在中国的1.1万个律师事务所中,70%以上为个人合伙所,依法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一个金额较大的赔偿案,就有可能让律师赔得倾家荡产。因此,中国律师行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还很弱,推行强制执业保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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