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日前,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北京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4年北京共有五家保险机构因违规行为受到北京市保监局的行政处罚,上缴罚款35万元。据了解,去年保险监管机构共处罚285家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处理了相关责任人93人。
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傅安平介绍,这五家受罚的机构包括财险、寿险、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对产品宣传中存在对客户的误导,主要是在对分红险的宣传上,对客户擅自许诺高额收益;二是未经批准非法设立分支机构。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我局不光是处罚当事人,更要着重处罚保险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让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的观念。”傅安平说。
在去年对违规违法保险机构的处罚中,四川省保监局共对12家存在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浙江省保监局也处罚了5家保险机构,并对7家保险公司发送了“保险监管报表异动质讯书”。湖北省保监局去年共对31个保险机构、12名乱收佣金和搞假赔案的高管人员进行了处罚。而江苏省保监局也表示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保监会将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制度。
据了解,《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在去年起草完毕,并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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