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身保险全面推行投保提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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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7:5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月14日电 (胡作华、朱艳莹) "为确保您作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浙江保监局请您注意以下基本事项……"从下个月起,浙江的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将都能得到一份《投保提示》,实现"明明白白地消费"。 浙江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自2005年2月1日起,浙江省寿险行业将全面实施投保提示制度,各寿险公司在销售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及银行代理保险产
《投保提示》的内容共分19款,除了"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等"基本提醒"外,还对一些新型保险产品的专业性条款作了明确、通俗地解读,如"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请明确了解产品中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等,并提示,一年期以上的产品都规定有十天的犹豫期,期内退保可以取回扣除工本费后的全部已缴纳保费。 保监部门透露,近年来消费者对人身保险的投诉中,合同纠纷占45%以上。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本公司的"投保须知"解释不详细、不到位,甚至存在误导的行为,二是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专业知识普及度还不高。如国外寿险业已走过两三百年历程,国内只有短短十多年,但已经把国外的新型产品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都引进来了。 业内认为,投保提示制度的推行将大大促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浙江拥有寿险公司8家,2004年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97.9亿元,位居全国第六,人身保险公司支付各类赔款和投险金27.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7.9%。(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