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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建立保险保障制度 老百姓受益最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7:15 南方周末

  本报驻沪记者 胡天舒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它不仅意味着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还意味着“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的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

  1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越来越多被老百姓购买的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单首次被纳入保障范围,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能得到全额或部分保障。

  中国保监会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也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此后,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通道将得以确立。

  老百姓受益最大

  “最大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评价新《管理办法》时说。

  用最简单的话来解释何为保险保障基金,就是:假如你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被撤销,其清算资金不足以履行和支付保单责任,那么保险保障基金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你提供不同比例的救济。

  正因为其有效地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在保险业发达的美、英、法等国,保险保障基金又被称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

  2005年开始,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都将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的范围。而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广大的寿险、长期健康险的保单持有人不受保险保障基金的保护,保险公司只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短短25条《管理办法》中,第17、18条可能最容易得到投保人的关注。两个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救济的条件的比例。

  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分个人和机构,分别救济90%和80%。

  第18条则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救济标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如此看来,如果保险公司不幸破产,损失固然发生了,但是非寿险保户还能从保险保障基金中获得最高达100%的救济(5万元以内)。并且在《管理办法》中,“个人”比“机构”享受了更高的救济比例。

  “这就是保证小客户利益,保护老百姓利益。”郝演苏说。他分析认为,出几万元买保单的客户,也许这笔钱就是他的救命钱,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保险保障基金对于老百姓的意义更大。

  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表示,根据保监会对国内非寿险保单的测算,个人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损失通常不会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受到损失。

  但是在寿险保单的救济方案中,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那么从理论上讲,既然救济的上限高至90%,下限是否就有可能低至0%、一分钱没有呢?

  “一般不太可能会那样。”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赵宇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破产救济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法定的义务。它只是说保险公司有多少钱,然后根据多少钱的实际能力来补偿。通常我们会按照高的比例来赔付,因为根据我们的预测,如果有公司真破产,这笔基金可以按照比较高的比例来赔付。”

  顺着赔付比例的话题,赵宇龙提醒准备买保险的投保人,保监会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给投保人保障,投保人的安全性比没有基金之前增强了很多,但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执行,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告诉老百姓,购买保险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对投保人而言,不是说哪家公司的保单便宜就买哪家的。一定要选择财务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我们尽管有保险保障基金,但是没有人愿意成为保障基金救济的对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方人士都认为,《管理办法》在一些具体实施细则上还亟待完善。从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的角度出发,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甚至应该保证所有个人和机构得到最高比例的赔付。

  对保险公司影响大吗?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属于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在我国1995年发布施行以及2002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明确要求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新的《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的计提比例。

  1月11日,在《管理办法》刚刚执行十多天之后,记者随机打电话给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陈姓财务人员,询问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比例和范围。陈先生马上回答记者,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提取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按自留保费的0.05%缴纳。(自留保费是指刨去同业分担和法定再保险分担的风险后,由保险公司自担运营风险的保费)

  此外,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以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赵宇龙预测2005年中国人寿缴纳的保障基金总额能达到2亿。而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规模,2005年缴纳的数额也在2个亿左右。

  “估计2005年保监会收到的基金总额能达到五十六七个亿。”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财务高层对记者说。

  1月7日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公布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对照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比例,五十六七个亿和保险市场4300多亿的规模应该说是符合的。

  那么,拿出2个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的运营会产生影响吗?采访中,政府监管部门和具体的保险公司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相对于每年几十亿的保费收入,2个亿对那些大保险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况且根据199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产险业务早就开始提取1%的保障基金了,惟一的区别是当时保险公司把这笔基金放在自己账上,现在只是保监会按照保险法“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的要求把它们收上来而已。

  保险公司则不同意保监会的说法。“拿出2个亿,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当然有影响,首先成本就上去了。”一家保险公司财务总监对记者说。他同时承认,这笔基金的支出,“将进入我的销售价格体系内。”

  1998年至今各家保险公司是否确实按规定提取了保险保障基金放到账户上暂且不论,如今保监会一纸令下,各家公司必须真金白银地填满基金账户,运营成本陡然增加肯定是不争的事实。郝演苏教授就此认为,在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的同时,应该取消监管费。

  “现在保险公司除了纳税以外还要交监管费,还要交保障基金,负担比较重。”郝演苏观点鲜明,“国际上很多国家也交监管费,但中国是个初级市场,为了减少保险运营成本,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保险业,政府可以考虑取消监管费,而只收保险保障基金。”

  记者查询了一下保险公司缴纳监管费的大致情况。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

  郝演苏认为,如果不把监管费用取消,保险公司的成本就降不下来,这将反映在保费上。他拿自己打比喻:按照保险业的逻辑,我们大学是不是就应该向教育部交监管费呢?

  保障基金运作能否保证安全透明

  今后,保险保障账户将下设在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下面,保监会将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处”来管理基金。在3个月内各保险公司应将已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50%缴纳到专门账户,剩余部分在1年内缴清。

  “这笔基金以应急性、安全性为第一。”赵宇龙说。

  无论对投保人、保险公司,还是保监会,“安全”从来都是矢志追求的目标。但落实到保险保障基金,采访中几家保险公司均向记者表示,“希望能够知道基金放在专门账户上的动态”。

  就此问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这实际上把它的资金范围锁定得很死、很小。”郝演苏说。

  设立单独的账户、专门部门管理,确实有它的道理。因为站在公司立场看,一旦公司出问题,这笔基金也无法保证,公司对客户的承诺将无法兑现。保险保障基金从表面上看增加了公司成本,但却保证了一个稳健的、对老百姓负责的公司。

  郝演苏认为,市场对政府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包括像我们的社保基金一样,管理慢慢地在理顺当中,起码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拖欠社保费的情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界人士和记者交流了保险保障基金透明化的具体做法———希望政府设立透明的机制,每年给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一份报告,公示一下一共收了多少基金,这笔钱现在在干什么,是按规定投资还是干别的去了。

  “对老百姓负责就要把保险保障基金的状况公示出来,钱在哪里,做什么去了,起码是这样。”这位人士说。

  这位保险界人士还提出另外一个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对上百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到底具备多大的管理能力?他对记者坦陈:“建立基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对管理能力是怀疑的,对透明机制是担心的。”

  无论如何,保险保障基金给市场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金融企业也可以破产。据郝演苏透露,随着保险保障基金出台,可能在今年年内,或者最晚明年,银监会也会出台一个关于银行存款的保险基金。

  “道理是一样的,银行也可能破产倒闭,受损失的是数以万计的储户老百姓。”郝演苏说,“在市场环境下靠政府兜底的想法显然太天真了,这是不现实的。建立保险保障基金也好,建立银行存款保障基金也好,都是对客户利益作出承诺,让广大老百姓受益。”

  -链接

  保监会负责人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答: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简单地说,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如果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其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这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它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与此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机制,既可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又可以促使投保人选择财务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和服务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约束,有效减轻保险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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