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出台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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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0: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业内人士认为 从保险公司提取保障基金等于“劫富济贫” 保障基金能“走”多远? -资料图片
1月5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依照该办法规定,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提取出的20亿至24亿元人民币保险保障基金,十年后将达到200亿元的规模。 该举措目的在于,保险公司被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形下,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将由此资金提供最后保障。 此举片刻间便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以至专家惊呼:“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迟早将为更严格的监管所取代,而且《办法》并不能让信誉强的大公司满意。” 保障基金取自保险公司 保监会新闻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笔保险保障基金提取来自中国境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其计提比例是:“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最终达到财产险、综合再保险、财产再保险公司总资产的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才可以不再计提。保险公司对此态度暧昧 此番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突然出台,并非是所有保险公司对此都“夹道欢迎。” “在目前已经监管比较严格的情况下,还从保险公司中提取如此多的保险保障基金,实际上等于‘劫富济贫’。当然是对信誉高、资产庞大的保险公司不利,倒是对一些小规模、信誉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公司有利。”美国AIG保险集团驻京的一位高级总监这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从一些大规模的寿险公司处了解到,保险公司对这笔保障基金并不持非常赞同的态度。尽管业内此前在保险保障基金在商业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提取比例在1%还是6%的问题上有很大争议,但是突然将自家血肉割出分歧也颇多。 “此种机制早晚会被更严格监管所取代” 国内保险顶尖专家、北美精算师学会保险精算师燕达夫认为,随着国内监管体系的完善,保险保障基金这样“半强制”性的机制会早晚退出舞台。而类似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这样的具有极强实力的保险公司计提比例大,但是出风险比例小;但是一些小公司却因此受益,这样时间长了容易引发不公因素。 但是多达200亿的资金,几乎相当于国内一个大型保险公司,如此多的资金,其运用也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 此前,业内普遍认为,尽管保监会在管理办法中已经提到“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但规定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如此巨大的资金在投资后利益的处置,因此资金的管理、以及是否会出现投资风险等,都将给保监会以及基金管理部门提出更大考验。"燕达夫最后样表示。本报记者 原家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