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财政将不兜底 保监会发布保障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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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7: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当保险公司破产时,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保障?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为保单持有人拉起了一道安全网。 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它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冲破。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的。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后,无法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江先学介绍说,按照《办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每年必须按照总保费的6%提交保障基金,寿险为1%,预计今年寿险和财险公司的保障基金都将达到10亿左右。 具体的赔偿方面,对财险保单,如果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障基金将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如果是机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寿险公司方面,当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人寿保险合同将依法转让给另一家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最高的补偿不超过保单利益90%,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补偿则不超过80%。 相关新闻 银行保险破产写入新破产法 信报讯 新《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二审前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证券公司的破产行为并未被单独列出。 李曙光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而证券公司破产没有法律依据。之所以目前考虑将证券公司纳入新《企业破产法》规定范围,是因为目前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将对证券公司破产作出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