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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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10: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省内首个《保险行业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从事保险工作的管理人员、内勤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将受《自律公约》的约束。 由于各保险机构纷纷抢滩四川,近年保险人才的流动很大(本报曾报道)。人才无序流动,对人才流出的保险机构会造成培养费用损失,失去一批客户资源,尤其是会出现大批“
《自律公约》对保险代理人跳槽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与原保险公司自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之日起满6个月的,双方同意解约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后,可与其他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自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之日起未满6个月单方解约或自动离职的,从解约或自动离职日起满6个月后,保险行业协会才为其办理变更代理关系手续。” 针对新保险公司大量招聘人员的现象,《自律公约》规定,会员单位在一个月内接收从其他会员单位同一基层营业机构转出的保险从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15人。而且转入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动员其原所在公司的客户退保,转而向其现服务的公司投保。 《自律公约》还列举了一些“不正当增员行为”:如许诺培训费退还;或许诺补偿原服务公司的续期佣金;或许诺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或许诺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唆使应聘人员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等。 这项公约实施后,是否会影响保险行业的正常人才流动呢?省保协负责人声明“不会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保险从业人员的正常流动”。 记者董天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