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喊打保险业喊冤 辩称不存在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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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21:04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青年报登出了中消协公布的保险业十大霸王条款。这篇《中消协炮轰保险霸王条款》的报道刊出后,在保险业引起强烈震撼,一些保险公司高声喊冤,表示被曝光的一些格式条款实在不是“霸王条款”。但与此同时,有报道称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大力整治保险业“霸王条款”,从明年开始全面对保险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对于一些长期健康险条款中保险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权利”、“本公司进
针对中消协提出的有关车险条款太霸道、规定投保人必须先向肇事第三方追偿的问题,京城某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一般的车损险,是指由于车主自身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而保险费率也是根据这个情况厘定的。如果不是车主的过错造成的车辆损失,实际上就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规定先由车主向第三方追偿。如果实在无法追偿第三方,保险公司则会适当分担一部分风险。设定免赔率,一是为了调节费率,二是为了增加车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防范道德风险。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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