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保险监管合作协议在京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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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7:09 第一财经日报 | ||||||||
内地与香港将在打击“地下保单”的活动中进一步合作,这是两地保险监管主管单位日前签署的《保险监管合作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理处专员袁铭辉,于上周五(11月26日)在长城饭店签署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督保险监管合作协议》,内容涉及保险监管法规交流、信息支援、高层互访与合作等方面,旨在提供
作为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内地备受香港保险业的关注。随着内地多个城市先后推出“香港自由行”,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更加便捷。某些香港保险公司甚至用组织内地居民赴港“免费旅游”的方式推销地下保单。据统计,香港市场每年寿险保费收入中约有三分之一来自内地,约合120亿港元,规模高达内地个人寿险收入的10%。 自从2003年6月29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后,内地和香港加强了在保险领域的合作,包括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随着市场联系程度的加深,两地保险监管当局开展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拓宽。 今年3月,保监会和港澳保险监管部门曾达成共识:未经保监会批准在内地设立营业机构的港澳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内地销售保单。保监会同时要求销售“地下保单”较多的境外保险公司,必须明确禁止其港澳分公司的保险人员为内地居民签署保单。但这仍无法阻止“地下保单”在内地的蔓延。 李克穆在签署仪式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地下保单”,保险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内地和香港合作对“地下保单”进行了严厉打击,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已公开承认在内地非法销售保单的事实,同时保证不再违反。 2003年8月,广州、深圳、香港和澳门四地保险监管部门在深圳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推出了打击“地下保单”的“八项措施”,并建立了四地监管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