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建立 保险经纪公司戴上紧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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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3:30 第一财经日报 | ||||||||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已经结束,将于近日颁布实施,昨天(11月24日),本次修订的参与者、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闫明向本报记者透露了其中的关键内容。 他介绍说,这次修改版中建立了保险经纪公司的退出机制,将把有问题的经纪公司在市场中淘汰掉。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金融机构一般不轻易出现破产和退出。但在目前国内市场中,确实有一些经纪公司做了一些损害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事,比如搞幕后交易和暗佣等现象,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这次修改版中建立的退出机制,可以让这些有问题的经纪公司在市场中被淘汰掉。我想,保监会的思路是想在经纪公司发展的初步阶段就进行规范和管控,这也是以后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和动态监管的取向。”闫先生说。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是2001年11月16日颁布的,此次是规定是自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版的另一大亮点是,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上,放宽了对学历的要求,强化品行的审查,规定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品行方面的要求才能取得从业资格。对高管人员的诚信记录审查成为硬指标。 2001年版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具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三年以上从业经验(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的则须从业五年以上)。对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主要以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和考试成绩以及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作为主要依据。 闫明认为,保险经纪这个行业立身之本在于诚信和专业。修订版强调对从业人员品行的管理,表明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经纪行业定位的监管方向更加清晰了。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公司、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三部分组成的,但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却长期缺位。2000年首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到现在才只有四年不到的发展历史。即使现在,很多客户还不知道保险经纪人的存在,而很多保险公司也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反而把其看成是抢生意、抢客户的竞争对手,使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历史的保险经纪行业在国内还不被普遍接受。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保险业的信誉问题。 此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中国保险业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誉”问题。对保险业来说,形成良好的信赖度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