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投资实业将成保险法修改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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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9:42 北京晨报 | ||||||||
太平洋10亿办学发难《保险法》 晨报讯 (记者 李隽琼)《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的大幕徐徐拉开,大幕之后是保险商渴求获得更大投资权限的目光。这其中,太平洋保险集团(太保)的目光显得更迫切。 一所名为“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民办独立学院让太保近日深陷质疑声中。
据当地媒体披露:“该学院预计总投资接近20亿元人民币,为目前内地二级学院之最。太保此番出资近10亿元人民币,占50%的股权。” 在现行《保险法》第105条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太保投资保险业以外的实业是否有逾越现行《保险法》之嫌? 记者向太保总部所属的上海保监局,以及保险业最高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咨询相关政策界限,当问及如何判定太保的投资合法性时,相关负责人的一致表态却是:“对此事不好评论。”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确实都有投资实业的冲动,但受限于现行《保险法》不能如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的郑伟博士说。 而在本月18日宣布再次启动《保险法》修改工作时,中国保监会亦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和2002年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以更加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保监会公告中说。 郑伟解释说:“不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实业,主要是监管机构出于对风险监控的考虑,这道口子一直没有开。因为投资实业需要大量变现资金,保险公司在现金流上会容易出现问题,这样将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而实际上,保险商渴望获得更大投资权限的热情已难以按捺。“保险公司能否投资实业,可能将成为《保险法》再次修改中讨论的一个热点。”郑伟说。 而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知,“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已经被列为此次《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