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年末再疯狂 保监会再举红牌严厉打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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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16:1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万云 1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再出铁律,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些非法经营活动(地下保险——编者注)游离于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之外,严重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给投保人的资金安全和生活保障带来隐患,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对金融
这是今年以来保监会第三次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异乎寻常的是,与前两次不同,这次保监会还联合了公安部一致行动。《通知》特别强调:“地下保单”给一些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分析人士指出,接近年末,各种黑钱兑付进入高峰,此次两部委联手出击地下保单颇有深意。 “地下保单”纠纷频发两地监管者重申风险 “地下保单”通常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内地公民人寿保险的保单。 前不久,发生在香港的一起“内地客3万元保费香港离奇蒸发”投诉案令两地监管者对“地下保单”再度绷紧神经。10月下旬,香港保险监理处接到来自内地吉林省一位于姓女士的投诉,称她于2002年在内地到香港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和孩子投保保险,2003年又在内地续交了2003年和2004年两年保费,先 后共计3万元,并收到“正式收据”。但2004年于女士向该保险公司查询时,公司称已有两年多没有收到 她的续期保费,按照条款约定,其保单已经作废。于女士只好转而向香港立法会、保险业监理处等部门投诉。 针对此案,保监会有关人员指出:“境外保单有相当的风险。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单批改(如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缴纳保费方式变更等)、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也很难鉴别所收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再者,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法律,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索赔金额等与港澳地区 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门法院起诉。这当然给内地投保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风险。” 据了解,随着内地多个城市先后推出“香港自由行”后,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和内地更加方便,已经成为香港保险销售的重要对象。部分香港保险从业人员为谋个人利益,更以组织内地客人来香港“免费旅游”为名推销保险。香港保监处发言人也承认:“内地居民因为看中香港保险公司回报率较为稳定,外国保险公司保险赔付以外币给付等优势,愿意投保者不少。”他同时特别提醒:“内地居民来港购买保险,假如日后出现纠纷,要到香港来打官司,所以要考虑自己有无时间和经济能力等。” 10%保费地下流失京、沪市场负增长 据记者了解,地下保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于,其预定收益利率要远远高于内地保单2.25%的平均水平。“可能是两倍或者更高”,一位了解香港保险业的人士表示。 据了解,现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境外保险公司“地下保险”的主攻地点。北京地区每天至少有40张非法人寿保单产生,每张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购买违规地下保单的人士大都是国内的白领、外企工作人员。他们收入高,有保险购买能力,愿意接受新鲜事物。“购买地下保险的都是保险的优质客户,据估计,目前‘地下保险’规模已经占到了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10%以上,而且每年都在增长。”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而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400多亿元港币中约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120亿元港币。 广东一直是保监局“地下保单”的严打地区,据广东保监局发言人介绍,今年1~9月份,广东省扭转了保费下滑的势头,人身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1.4%,是京、沪、穗三地保险市场惟一实现人身保险正增长的。“重点打击地下保单是拉动该地区寿险保费收入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发言人表示。 境外保险机构“地下保险”的进入,导致我国人寿保险资源外流,手续费、佣金及其他顾问咨询费用被直接支付到境外,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 严词调教外资保险保监会警告三公司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内地居民购买“地下保单”的动机时指出:除了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确有需要,或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公司好、预定利率比较高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极少数人想通过购买境外保单把不合法的财产收入转移到境外。” 由于国际惯例中保险投资可以免税,通过购买保险洗白非法收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时有发生,加上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销售的地下保单更容易避过监管耳目,且能方便地将非法收入转移出境,近年来正逐渐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港澳保险监管部门达成共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设立营业机构的港澳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内地销售保单。不久前,保监会又召集外资保险公司负责人开会,要求“地下保单”销售较多的境外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英国保诚保险和法国金盛保险等,必须明确禁止他们在港澳分公司的保险人员为内地居民签署保单——“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公司立即将其辞退,该保险代理人员的有关报酬也将全数收回。”并要求这三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报纸刊登“打击地下保单”的广告:“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保监会在《通知》中再次严令:对于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各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查实的非法销售境外保单人员及其所属机构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保监会。“保监会对于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境外保险机构,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威慑之意彰显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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