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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京沪苏三地行动 保险代理人频繁跳槽将被封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3:0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张大伟 制图⊙本报记者 黄蕾

  早已见怪不怪的保险代理人跳槽问题,却引发了监管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报记者昨日分别从上海、北京、江苏三地保险监管部门了解到,抑制同业恶意挖墙脚的三份规范性文件或自律公约相继出炉。代理人频繁跳槽或将面临“封杀”窘境。

  最先伸出整治之拳的是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上海地区。记者了解到,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下,在沪寿险公司一把手于上周六签署了《上海市寿险公司不正当增员自律公约》,该公约在原有相关文件上修改而成。

  知情人士称,上述公约约束的对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而非代理人个人,公约内容要求公司增员要建立在招聘新人基础上,要靠企业文化来吸引人、用好人、留住人,而非开出高薪去挖同业墙脚。对于违反公约的保险公司或相关人员,将视违约情况轻重被处以通报、停止招聘代理人若干期等惩罚。

  同样以自律公约形式对代理人频繁跳槽现象加以约束的,还有保险第一大省江苏。记者从江苏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江苏正在酝酿《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目前仍在当地保险业内进行最后征求阶段,有望于本月内出台。

  而据相关人士透露,江苏这份即将出台的《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将限定保险职业生涯中跳槽次数及跳槽间隔时间等十项禁令。限制如此之细化,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江苏监管部门对重拳整治代理人频繁跳槽现象的决意。

  “十项禁令”大致包括:不得同时为两家寿险公司代理业务;不得在未与原公司办妥离司手续前,参与转入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应向新、老客户告知自己的新身份;不得因转司诱导保户转保,损害保户利益;不得泄露原从业公司的涉及客户隐私的相关资料等。

  对频繁跳槽的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更具杀伤性的监管“招数”还在后面。当地媒体援引监管人士的话时称,对于保险公司恶性增员行为,自律公约规定,无论高管还是保险营销员,在与任何一家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后,24个月不能在业内流动,业内流动累计也不得超过3次,如超过3次,重新从事人身保险行业须经过一年等待期;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同一分支机构引进高管、内勤人员,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7人。

  紧随而至的将是保险机构主体较多的北京。一位接近北京保险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各寿险公司和有关方面意见,寿险个人保险专业委员会在整合原有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将出台《北京保险行业营销员增员流动管理办法》。

  目前,北京这一办法的初稿已完成,相关部门正在作进一步的完善工作,预计今年内推出。此举旨在规范保险营销员在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和各寿险公司增员行为,避免因保险营销员非正常流动和违规增员损害保险人、客户的正当权益。

  保监会相关人士同时透露,在近期向各保险公司发出9张调查表、摸清行业人才现状后,保监会将对如何吸引人才、规范人员流动、恶意挖墙脚等出台政策指导意见。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招聘新人,或从其他金融行业招揽人才,以避免从同业挖脚。

  监管部门集体“出动”,在业内实属少见。知情人士分析背后原因时称,人才匮乏是保险公司对同业挖脚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一旦有保险主体进入市场,保险人才争夺就会激战不休,有些地区、公司恶性挖角现象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周围有太多这样的实际例子:一个保险公司花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办培训班,学员学成后却被别家保险新军成批收割。以至于保险高管在用优秀人才时“又爱又怕”,爱惜良才乃情理之中,却又怕人才难留。

  由于三地三份文件都为自律形式,而非规范性正式文件,因此,便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公约对恶性挖脚的约束力究竟能有多强?在国内保险业涌动自律公约潮的今天,这种当初信誓旦旦签署自律公约,后又昙花一现的现象并非没有出现过。

  另外,也有不同声音表示,监管部门出台约束代理人流动的文件,只是有关方面一厢情愿。对于正处高速扩张期的保险业来说,跳槽和挖脚乃人力资源增值的必然体现。强制约束,并非市场“优胜劣汰”的体现。

  事实上,监管部门与其约束代理人手脚、限制公司恶意挖角行为,不如多鼓励保险公司提升企业凝聚力。种种迹象表明,长期以来,员工浮躁主因不在高薪高位,而是企业长期缺乏向心力。保险公司宣扬成王败寇的自然法则、宣扬以保单规模论英雄的激励机制,如是不健康的价值导向及粗糙的内部企业文化,自然缺乏企业凝聚力。这与保险代理人近来在公众心目中的一些负面形象有着直接联系。因此,花了时间、成本之后,宣导健康积极的价值取向、提升企业凝聚力才是留住人才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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