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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高管和优秀员工将获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4:24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 孙兆震】11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28.HK)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实施基于拟发行的A股股份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这个方案已经11月1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尚待有关政府机构批准。

  根据这个方案,有资格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一定职级以上的管理骨干等在岗员工;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和其他人员。

  员工股权激励的基本形式是由激励对象自愿认购股份和公司有条件激励股份相结合,即激励对象自愿认购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享有通过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购买的奖励股份的权益。

  方案规定,员工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愿出资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的自愿出资额为其本人上年度薪酬的10%;激励基金由公司根据以当年中国会计准则和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净利润增加额中较低的一个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提取,每年不得超过10%。

  股份来源主要包括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东转让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购入的公司股份。具体分配办法由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方案也制订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如:用于授予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获分配的所有股份,禁售期为3年。

  中国人寿表示,《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是为了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留住并吸引高素质人才。

  这个方案的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中国人寿将把方案提交12月29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今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今年9月,中国人寿曾发布公告称,计划发行不超过15亿股的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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