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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业首次股权激励营销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0:17 重庆晚报

  一场将从根本上扭转国内140余万保险营销员命运的营销体制创新试点已经拉开序幕。7月16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HK2628)正式对外宣布,将对百名营销员精英授予股票增值权,这一保险业率先之举意味着一直处于社会“边缘人”尴尬境地的保险营销员,将有机会像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那样享受股票增值后带来的“现金大礼包”。

  就像中国人寿以往屡次创下保险行业的种种第一那样,中国人寿总裁吴焰在中国人寿营销十周年庆典上宣布,为表彰长期以来为公司业务和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营销员,公司对100名营销员授予

股票增值权股数共计958800股。据了解,此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范围包括突出贡献奖6人,个人寿险销售精英俱乐部钻星、金星和银星及部分优秀的普通会员94人。

  作为股权激励机制方式之一的股票增值权,对于保险业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据了解,早在2003年海外上市时,为了将中国人寿管理层的利益与其为股东创造的价值联系起来,中国人寿就设计了一套薪酬制度,其中就包括股票增值权。2006年1月5日,中国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针对高管层的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批方案,首批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约相等于407万股,约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2%。

  但是,对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寿险业百万营销大军来说,在营销员中推行股票增值权激励机制,确属“尝鲜”之举。

  中国人寿副总裁刘英齐介绍说,去年公司宣布实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对象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今天将之扩展到营销员,是对销售人员激励方式的重要创新和积极尝试,有利于提高销售队伍核心群体的稳定度和凝聚力,体现了中国人寿高度肯定销售队伍为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刘英齐还进一步提到,向销售精英授予股票增值权,作为业绩激励的重要手段,与基本法、表彰会、精英俱乐部、I-AP(国际产能大奖)、IQA(国际质量奖)专项认证等内容共同构成销售队伍的长效激励体系,将对销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寿险公司与营销人员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对营销员的激励方式一般是佣金和奖金,这种方式存在着可能导致营销人员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弊端。中国人寿此次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有助于提升营销人员的企业归属感,增强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凝聚力,从而有效降低其短期行为,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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