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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个寿险代理人展业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1:31 南方都市报

  粤首个寿险代理人展业标准出台

  代理人不得以非常途径获取个人资料

  本报讯(记者谢艳霞实习生黎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此《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行为和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总行位于
广州的信诚人寿昨天响应监管要求在全国保险界首推《保险代理人经营典范》。该公司禁止代理人通过非常途径获取潜在客户的资料,否则将报送行业协会“黑名单”。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该标准是广东省内首个代理人展业标准。

  寿险公司代理人通过非常途径获取潜在客户资料后,并“频繁电话硬推销保险”的现象令不少人反感。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则力图纠正寿险代理人的非常现象。信诚人寿《保险代理人典范》更将保监会的规定进行细化。《典范》规定,代理人必须注意与客户联络和接触的方式,避免扰人安宁。在客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代理人不能采用持续、反复的方式接触客户。如果被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将对该代理人扣分,两年内累计扣分达到6点时,该代理人将被解聘。

  与此同时,代理人对客户及准客户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资料和信息,同时不得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获得非属本人客户的资料。如果违反规定,保险公司将上报保险行业协会,其他保险公司将对其限制录用。此外,《典范》还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存在夸大保险利益而误导客户、销售地下保单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行业协会,录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再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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