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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人寿:保险代理人不得泄露客户资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1: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史丽萍】

  随着7月1日《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信诚人寿在广东省推出了国内保险业首个保险代理人展业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的“动作”,如故意泄露客户资料者,情节严重者将被上报行业协会进入“黑名单”,从此不得再进入保险业。

  代理人展业不得“扰人安宁”

  眼下,不少市民频频会接到保险代理人的拜访电话,正常的生活工作被打扰,不胜其烦。对此,展业标准规定,代理人必须注意与客户联络和接触的方式,避免扰人安宁。在客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能采用持续、反复的方式接触客户。如果被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将对该代理人扣分,两年内累计扣分达到6点时,该代理人将被解聘。

  另外,展业标准还规定,代理人对客户及准客户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资料和信息,同时不得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获得非属本人客户的资料。如果违反规定,保险公司将上报保险行业协会,其他保险公司将对其限制录用。

  建议投保不得超年收入20%

    在许多市民眼里,保险代理人为了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往往“恨不得一下掏空对方的荷包”。对此,展业标准要求,代理人推荐和销售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设计产品组合,建议客户购买的产品组合年缴费用不超过客户家庭年收入的20%,不得推荐价格超过客户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产品。

  另外,展业标准还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存在夸大保险利益严重误导客户、销售地下保单、涉嫌洗钱犯罪、未及时(公司签发理赔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理赔材料、理赔保险金等送达客户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行业协会,录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再进入保险业。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该标准是广东省内首个代理人展业标准,具有行业典范的作用。据悉,一旦发现代理人展业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保险公司、广东保监局、行业协会、消委会部门等投诉。

  部分规定

  代理人在客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能采用持续、反复的方式接触客户。

  代理人对客户及准客户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代理人建议客户购买的产品组合年缴费用不超过客户家庭年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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