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瑶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税收政策的调整已经正式生效,全国近150万营销员迎来了新税收政策实施后的第一个发薪日。与此不相和谐的是,就在新的税收政策实施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北京某中资寿险公司营销员的误
导行为被媒体曝光,以致人们不禁追问:税收政策调整除了给保险营销员带来税赋的降低,是否还应该带来点什么?
调整不合理保险营销员税收政策的呼声由来已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保险营销制度现身之后,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为营销员税收问题的交涉始终没有停止过;此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在进行全国性的调查和走访的基础上,作为专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汇报和沟通;再后来,由中国保监会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出面协商。旷日持久的协调终于有了重大的、但非突破性的结果,营销员税收政策调整的决定在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实施前夕的今年5月底颁布,并且立即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营销员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个政策信号,它表明保险营销的问题已经不只是保险行业的问题,而是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并着手解决。保险监管机关一方面通过制度规范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改善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环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实施属于前者,而营销员税收政策的调整则属于后者。因此,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从业人员都不能狭隘地理解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也不能只是简单地执行或受惠这些政策,要领会政策的意图,与政策进行积极的、良性的互动。
保险是一个强调感恩的行业,所谓感恩也就是实现良性的互动;保险是一个充满爱心和善于感动的行业,所以不能囵于简单的商业行为,更不应该有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保险营销员为社会、为行业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主要是因为短期利益的驱动,或经营者、或销售者忘却了保险善的本质、泯灭了那颗感恩的心,因此有了对客户的误导、欺诈等等不良行为。也许我们不应该指望一个税收的利好政策就能唤醒所有从业人员的良知,但也不应该容忍行业和个人对政策的麻木。
曾经听过某学者的演讲,说到人只有自觉才能自律,在自律的基础上才能自立。给笔者的启发是,保险行业也罢,保险营销员也罢,行业和个人要自立、要受到尊重,就必须要能够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而做到这点的基础是要自知善恶、自知荣辱。因此,营销员税收政策调整在直接给保险营销员带来利益的同时,应该激发保险行业感恩和爱的情绪,应该促使营销员珍惜从事保险营销的机会,珍惜保险营销这个行业的声誉,进行规范的销售行为,为社会、为客户真诚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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