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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税实施新规 湖北7万余人减税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刘青)本月开始,保险营销员佣金的40%不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这对于湖北省7万余名保险营销员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近日,江城多家保险公司接到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保险营销员佣金的40%定为展业成本,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此前规定,佣金可在减去缴纳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后,扣除25%
的营销费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某营销员当月收入佣金3500元,个人所得税按旧规定计算为334.55元;按新规定则应为235.64元。

  “这对保险业吸纳人才是个利好。”合众人寿湖北分公司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营销员压力很大,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他们的从业积极性。新规有助于帮助新入行的营销员度过“瓶颈期”,减少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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