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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险代理人的头疼大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 18:06 《财经时报》

  和讯网-《财经时报》特供

  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没有什么保障,他们有的只是任务和佣金

  本报记者 于冬

  韩俊开早会迟到了5分钟,按照团队的规定,他要“乐捐”20元。

  韩俊今年32岁,是一家2004年初进入中国的中美合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最中心的商务区王府井。虽然每天西装革履地进出于气派的写字楼,但他并没有多少优越感。“我只是一个保险业务员,不是白领。”这位拥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的年轻人这样说道。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中国承诺在2004年12月11日入世3周年的日子取消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业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韩俊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从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变成了一名保险业务员。

  在正式推销保险之前,韩俊接受了1个月的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拿到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他说,他只看了一天书就考了75分。

  公司从台湾请来资深的讲师给像韩俊一样的新人讲授保险销售知识、理念和技巧。这是因为,虽然韩俊所在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美国公司,但他们认为台湾的保险理念和销售技巧最适合中国大陆。

  如今韩俊已非常认可保险。在从事这个行业之后,他主动给老婆、孩子都买了保险,他本人也买了一份保额为120万元的寿险。“我现在每年光保险费就要交两万五千块钱左右。”他说,“如果我发生了意外,在物质上可以完全不为老婆、孩子担心。”

  虽然买了那么多保险,但韩俊心里还是有一点沮丧,因为在原单位,工资之外还有“三险一金”,单位出大部分钱为员工办理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他说:“保险公司什么都没有,也没有归属感,只有任务和佣金。虽然我们每天都向别人解释和强调保险的重要性,但我们自己却连最基本的保险都没有。”

  根据最新统计,中国目前共有150万直接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他们的正式名称是“保险代理人”。他们当中的多数处境尴尬: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签的是个人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就可能把代理人推出去,甚至可能因此把这个代理人列入黑名单。

  中国的保险代理人营销体制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1992年引入并立即被效仿。目前,国内各寿险公司90%以上的保费收入依靠保险代理人完成。

  保险业是中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总资产从1980年恢复业务时的不足5亿元到2004年4月底突破1万亿元大关,只用了不到25年,年均增速超过30%。2005年初,国内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1.1万亿多元。目前,中国境内有61家保险公司,其中24家是中资公司,37家是外资公司,外资在华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已从1999年的44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97.8亿元。

  但在保险业内地位尴尬的远不只是韩俊这样的一般业务员。保险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和外勤两种,其区别是:内勤和公司签定的是雇佣合同,外勤和公司签定的是代理合同,签代理合同的人不享受社保待遇。

  在韩俊所在的团队里,从低到高还有业务经理、处经理、区域经理3个业务领导级别,但除了区域经理,业务经理和处经理同保险公司签定的也都是代理合同。韩俊的处经理手下有12个业务经理,而每个业务经理手下都至少有六七个业务员。

  这样的结果是,由于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寿险代理人为了提高收入,就只好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以致损害保险公司形象的事频频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松散的“佣金制”关系也使代理人队伍流动性较大,影响寿险的售后服务,因为代理人每卖出一份保单即可拿一定比例的佣金,而且是在前几年时间内将佣金全部提完,而一份寿险的保险期往往长达二三十年。

  另一个问题是,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或业务纠纷,保险代理人没有主管部门管:劳力部门认为代理关系不属监管范围,保监会则认为这是内部问题,应该在内部消化。

  为了突破代理体制的弊端,一些保险公司也进行了探索。比如2004年7月9日和12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在云南重庆成立了两家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代理人纳为正式员工,从原来与公司简单的业务代理关系变为聘用关系。

  不过这种作法实行后,大部分保险公司持冷静观望态度,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家外资公司在进入中国时采用这种做法。

  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的做法持支持态度。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说,保险代理人没有归属感,是一支短期队伍,这恰恰与保险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相悖。现在,中国保监会正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考虑将全国的寿险营销员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以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刚刚开始的2005年是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第1年,而刚刚施行两年的《保险法》也面临着新的修改,但是,保险代理人的身份问题恐怕不在讨论当中。

  就自己的社保问题,韩俊曾咨询北京市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应该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办理。他打电话给托管自己档案的北京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自动电话答录说,目前他属于自由职业者或者是个体劳动者,可以按收入基数自己给自己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两项大约是基数的3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收入为3000元/月,那这两项就是每月900元。

  韩俊看来还得接受这个现实,倘若他还想继续在保险业里干下去的话。“如果公司不给,我就只能自己掏钱到社保中心去给自己上一份基本的保险。”他说,“那样我也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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