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交强险保险公司核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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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3:4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保监会昨天披露,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国保监会近日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详见附表)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获批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对外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