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获准经营交强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0:5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刘杰 张培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公布前,首批获准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抢先出炉。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依法核准了第一批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首批10家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
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在5月30日保监会发文通知申报经营资格之后,各公司均积极上报。目前,国内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全部已提交了“交强险”经营资格申请。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郭左践表示,保监会正在对其余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第二批审核结果也将于近日公布。而按照此前保监会的计划,本月中旬,也就是下周,“交强险”相关费率和责任限额也将正式公布。 由于“交强险”涵盖了现行商业三者险的一部分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础费率方案一旦公布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产品将会做出调整,在新产品设计中要剔除掉“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完成新旧保单的衔接。 因此,专家建议,在投保了“交强险”后,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继续购买新商业三者险产品,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 相关链接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今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