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车险保额初定5.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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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驾驶员有过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昨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被外界猜测已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限额初步定在了5.2万元。 对于该数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该数字应属于行业层面,目前保监会尚未对外公布最终结果。
由于该数字与此前业界普遍认为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在5万元基本吻合,因此业内人士推测该数字很有可能是最终数字。而记者也从接近保监会的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基本的费率、各项限额确实未正式确定,但5.2万元的限额已经确定下来。 同时,该人士表示,驾驶员无过错情况下的赔偿仍是目前讨论的焦点之一。据悉,监管部门初步制定的方案为驾驶员无过错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元。但也有方案提出驾驶员无过错情况下,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万元。 针对新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限额,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总体比较低。如果发生人身伤亡,4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并不够用。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对驾驶中频发的追尾、剐蹭等小事故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他建议消费者补充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于今年3月份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建立交通安全违章信息共享平台等,确保强制三者险制度顺利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