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小明 深圳报道
近日,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下称“太保深分”)悄然推出作为现有商业三者险附加险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超赔险(下称“三者超赔险”),最高额度拓至300万元,保费从200元至1600元不等。
所谓“三者超赔险”对应的是超过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承保额度和商业三者险额度以上的赔偿,类似于一种分保产品。 太保深分核赔部经理彭屹告诉记者:“由于新交规的实行,深圳地区车辆撞死一名市民的平均赔付额从之前的约12万元,迅速上升至超过60万元,再加上丧葬、赡养等费用,总计在80万上下。且新交规的判罚标准不再按交通事故责任确认赔付比例,无过错也不能免责。
彭屹透露,目前深圳同业对超过20万的三者险投保普遍采取限制措施,而50万以上的几乎不予接纳。
太保深分推出的“三者超赔险”是一款“不赚钱”的险种,目前正面临逆向选择的难题。彭坦陈,“我们原来的想法是以私家车和公务车为主要目标群体,但试运行几个月下来,发现投保的营运车很多,这跟设计初衷是相反的。”
“无论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三者险,都可以购买太平洋产险的超赔险。”太保深分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通过三者附加险的销售,撬动其他公司市场份额才是太保此举的真实目的。”某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一人士指出。
太保的三者超赔险有可能导致一份三者险在三家公司投保的情况。即若强制三者险额度最终定于5万,某车主欲投保150万额度的三者险可能出现下列组合,在A公司购买5万保额强制三者险、B公司购买5万至2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最后向太保深分购买20万至150万保额的三者超赔险。
“像这样一虾三吃很可能出事情。”上述人士举例说,假设车辆出险后,实际核损约10万,则承保商业三者险的“第一层保单”的公司可能与客户及公估行私下串通,将金额“做大到30万”,于是,“赔款将都砸在太保手里”。
该人士认为,“定损金额以哪家公司为准是关键。”彭屹说,这一问题正是当初他们设计产品时重点考量的问题。而业内对太保深分三者险的另一个疑惑在于该险种最低保费收入只有200元,为了风险控制,却需每次出险都必须及时介入,这必将导致营运成本加大。
彭对此的解释是,“目前超过20万的案子很少,一旦出现,往往都是出现人员死亡。这种事件的风险规律是受控的。”
将常用于大型商业保单的超赔概念,引入车险领域,是目前法律上的空白地带。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王泽云认为,这属于民法领域中的无禁止法律条款,经营是亏是赚,公司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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