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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费率7月1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7: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华)7月1日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使得车险再次成为关注聚焦点。昨日记者获悉,保监会已经向各家保险公司发出补充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新车险费率,新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

  据悉,该通知将调整费率的两个期限各放宽了一个月。7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的,距保监会批准其总公司费率或所在地保监局批准其前一费率的间隔期,应不低于6个月。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各公司重新申报的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同时保监会要求,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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