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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费率7月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董天刚) 记者日前获悉,为了配合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监会近日发出补充通知,车险产品新费率从7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据悉,该补充通知是对保监会今年3月公布的“19号文件”的补充。

  该通知将调整费率的两个期限各放宽了一个月。“19号文件”实施后,除特殊情况
外,各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的,距保监会批准其总公司费率或所在地保监局批准其前一费率的间隔期,应不低于6个月。同时保监会要求,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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