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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财险共保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实习记者 俞靓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告,要求规范财险共保业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共保行为。

  保监会要求共保业务应经由被保险人同意,由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或由主承保人
签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区别。

  各公司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共保行为,严格控制承保权限,加强对共保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监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进行规范,同时强化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以保证准确、及时地向再保险人提供共保业务的有关信息。

  共保业务是指各保险公司通过协商共同提出承保条件,并按约定份额分成。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共保业务时,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使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也加大了再保险公司的累积风险,妨碍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保监会昨日通知,2002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寿险公司,应于6月9日前将

不良资产比率、资金运用收益率等非现场监管信息上报中国保监会。

  寿险公司报送内容,定量指标包括不良资产比率、外汇资产占比、投资资产比率、最大单一机构投资比率、综合费用率、

准备金变化率、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资金运用收益率、违规指数等相关数据。定性指标方面,应就主要投资品种金额、主要投资品种占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现金流测试结果、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投资决策机制、资金管理和运用权限、产品开发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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