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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理性回归农险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0:03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经历上世纪80年代的广泛开展、又因各种因素持续裹足不前的中国农业保险,终于在2005年实现了多年来的首次复苏。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曾经无人问津的农业保险在部分地区已悄悄成为了财险公司的“香饽饽”:在浙江,10余家财险公司表达了要参与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的意向;在河南,“农村五小车辆”机车保险成为当地农村财产保险增长
的新亮点……可以看出,支持这些地区财险公司重返农险市场的动因,不仅仅是国家支持“三农”的政策利好,更包含着财险公司对农业保险20余年风雨历程的深刻反思和理性分析。

  掣肘: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回顾农业保险的发展初期,财险公司涉足拓展农业保险完全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中国人保作为惟一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最早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当时的中国人保并非商业公司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着重强调社会效益和业务规模。尽管经营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并不理想,但人保出于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仍然持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传统的国有保险公司也渐渐迈入了商业化经营的道路,经济效益不好的农业保险业务自然成了各保险公司削减的主要目标。与此同时,经营主体的日益丰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都迫使财险公司更加关注自身的经营效益,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大幅收缩。

  尽管农业保险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停滞不前甚至是负向发展,却始终未完全淡出人们的视野。我国是农业大国,作为我国基础产业的农业,发展速度却明显低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这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在遭遇火灾、洪水、瘟疫等灾害后,只能依靠政府救助来实现灾后的重建。农业保险这一有效解决灾后重建问题的“利器”却往往由于高赔付而被束之高阁。如此情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实施救济,也不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险领域,更不是缘于农民对农业保险重视程度的不足,而根本在于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之间的长期不匹配。

  农村经济需要农业保险来保驾护航,然而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殊属性,导致农业保险产品的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农民的承受能力。尽管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广泛,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与农民的需求不相匹配,从而导致了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市场的不景气。

  目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近年来,中央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三农”进行了政策倾斜。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委也出台了一些鼓励发展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并确定在一些地方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形势下,财险公司都跃跃欲试,希望能在未来的农险市场中占得先机。然而,财险公司此番回归农险市场绝非附和国家政策的一时冲动,而是经过了缜密分析后的理性选择,不仅做好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准备,也充分考虑了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

  一位多年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大多数公司在农险发展上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从长远发展看,开展农业试点,涉足农险领域对于提高农村保险意识、培育农村保险市场和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意义重大。各财险公司都瞄准了农村财产保险的广阔市场和巨大潜力,谁也不愿在农村保险市场的潜力释放时扼腕叹息。除了社会责任的因素外,各财险公司涉足这块业务也是在‘待机而动’,一旦农业保险试点经验推广开来,财险公司都希望能够快速反应、顺利接手。”

  途径: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在探索农村财产保险业务的拓展方式上,各地的财险公司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河南人保财险系统“农村五小车辆”机车保险的拓展模式具有典型意义。河南省农村机动车超过800万辆,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农用普通

摩托车、农用轻便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这“五小”车辆失控漏管的情况严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交通安全和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各省辖市、县全面建立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大大提高了农用“五小”车辆的列管率。河南人保财险系统依托交警部门构建的农村交管网,聘用各村安全员为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推销以“第三者责任险”为主打的系列农村“五小”车辆保险产品。这种将道路交通安全网与保险营销网合并的代理渠道,可以在交管部门办理牌照、审车验车的现场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不仅拓展了财产保险的业务,还大大降低了前期的固定投入。

  综观各地财险公司销售业绩良好的农险种类,除了“第三者责任险”这类强制险外,大多都是些农民买得起、公司承担得起的产品。并且,大多数财险公司都选择了那些产业化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出口创汇农业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地发展农业保险。在产品研发方面,财险公司不再“一张保单卖天下”,而是根据产业化规模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项目的投入产出、地域特点、风险情况和农民的具体保险需求等,适时推出符合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新产品。

  与此同时,各财险公司还根据农业保险高风险的天然属性设计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特别针对农业保险,通过再保险人、精细化管理、灾害预防体系等来应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以浙江为例,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建议。共保方式是目前国内外保险界对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罕见巨灾的理想模式。通过共保体,大大降低了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对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

  无论农业保险的前景是喜是忧,农村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是谁也不可否认的客观情况。然而作为商业化经营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这一领域“掘金”,靠财险公司的单方努力明显势单力薄。政府对农业保险这一准公共产品的有力支持、相关配套政策的倾斜,是农业保险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财险公司此番重返农险领域的热情能够持续多久、能在多大程度上释放压抑已久的农险需求、农险市场究竟能在多长的周期内真正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最终答案,不仅要遵循市场发展的固有规律,“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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