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产保险 > 正文
 

爱车被焚多保不多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0:5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朱燕祥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04年年初,周先生以远远低于市价的12万元买到了自己心仪已久的某型号轿车。周先生向某保险公司为新购轿车投保,保险金额被定为30万元。

  此后,周先生的爱车出现意外,车辆被焚,面目全非。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周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该轿车为全损,同意承担赔付责任,但就赔偿金额却与周先生发生分歧。周先生表示,保险合同上写明保险金额为30万元,理应得到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隐瞒了保险车辆以超低价格购进的事实,保险公司可按轿车的实际价值赔偿20万元,而不是周先生提出的30万元。

  一般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会规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车辆全损时,应以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既然周先生的车被焚,无法对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可依据同类型

新车的价值,扣除一定的使用折旧来确定赔偿金额。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