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颖 发自上海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不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必须给予经济赔偿并向其所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只在保户“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赔偿,即新《道交法》要求的“无责
赔偿”部分并非保险公司制订的三者险保单承保范围
●为了确保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他们也会要求交警认定其“有责”
11月4日,本报《天下保险》理赔版刊登了《如何突破三者险壁垒》一文,不少读者向编辑部反映,在新《道交法》实施后,自己购买的三者险,在理赔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希望对此现象进行解读。
本周,记者通过采访保险公司、业内专家以及三者险保户发现,保险合同中对三者险理赔的“有责赔付”原则与新《道交法》规定的“无责赔付”原则相抵触,是保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或足额赔偿)的关键。
新《道交法》“无责”也要赔
新《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肇事机动车辆投保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都必须给予经济赔偿并向其所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据一位交警介绍,这充分体现了新《道交法》“以人为本”的思想,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给予更多保护。他同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对现场进行查勘,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新《道交法》原则,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无责”一方,仍需支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并根据凭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从事车险理赔工作多年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一个车险客户,在车辆完全静止状态下被一辆自行车碰撞,造成自行车受损,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根据旧《道交法》,该车险保户属于无事故责任,不需要进行赔偿;但新《道交法》出台后,该车险保户不得不向自行车驾驶人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有责”才会赔
然而,新《道交法》的“无责赔偿”原则将矛头直指保险公司。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保户购买的三者险均属于商业性保险,条款中注明保险公司只在保户“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新《道交法》要求的“无责赔偿”部分并非保险公司制订的三者险保单承保范围。
一位有5年车龄的舒小姐证实了上述说法:“事实上,除非你在事故中是‘有责’一方,否则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舒小姐告诉记者,她的一个朋友就曾经为此吃过亏。在被认定为“无责”一方后,根据新《道交法》支付了经济赔偿,却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遭到拒赔。
庹国柱分析道,新《道交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中,车辆购买的三者险是一种强制性险种,并非现在一般意义上车主购买的商业性三者险。两者不同主要表现为,前者是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必须进行理赔;后者则是在保户被认定为“有责”一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
庹国柱指出,在国外,也有些国家是施行强制性三者险,但政府会通过旗下保险公司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对保户“无责赔偿”部分进行理赔,并对此类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补贴。在中国,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政策性补助。
更重要的是,庹国柱认为,新《道交法》出台后,强制性三者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交警与保险公司在对待交通事故时采取了不同的理赔依据。
保户左右都是“赔”
面对交警与保险公司的双重标准,不少保户感叹,“左右都是‘赔’”。对此,上海豪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吕先生建议,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户最好主动承担责任”。事实上,多位有过三者险理赔经验的车主向记者透露,正如吕先生建议的那样,为了确保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他们也会要求交警认定其“有责”。
赵先生甚至透露,他曾与一辆违法行驶的助动车发生碰撞,属于“无责”一方,但交警却主动提醒赵先生,最好承认“有责”,否则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所幸,随着新《道交法》出台“无责赔偿”与保险公司实施“有责赔偿”的矛盾日益激烈,各级政府正试图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缓解。以上海为例,据一位交警介绍,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份补充条例规定,地面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三者险赔偿额度是4万元;封闭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三者险赔偿额度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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