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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认为 客运保险催生亿元商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8:5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兴) 日前,交通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文件规定,8月1日起,客运车辆经营者要为旅客投保责任险,否则将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此,我市不少财险公司都认为迎来了商机———一个年保费上亿元的蛋糕等待去瓜分。

  文件规定客运车辆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者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据悉,目前我市客运车辆中,虽然80%%以上都为乘客购买了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但普遍存在保额较低、保障不够的情况。

  比如,按我国目前的规定,造成乘客死亡通常赔偿标准为20万元/人左右,但是,不少车辆经营者投保时的保障额度通常是3万-5万元/人,一旦发生意外,不少车辆营运单位往往还无力承担损失。

  但新规公布后,有乘客担心,可能有的营运车辆会因为购买了保险为由普遍涨价。对此,市交委人士表示,有这种可能,但营运车的票价是由交委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通过物价局审核,不会随便调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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