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飞
在今年年初的江苏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江苏保监局局长李劲夫表示,在做大做强江苏保险业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在上半年各个部门的多项有力措施下,江苏产险市场呈现进一步诚信健康发展的势头。
12家产险公司签约自律公约
早在年初2月份,江苏市场上的人保、太保、平安、天安、大众、中华联合等12家财险分公司共同签订了《江苏省非车财产险行业自律公约》。此举旨在维护江苏财产保险业务整体利益和行业形象,拒绝恶性竞争,促进江苏保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财险界 “三年怪圈”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有规模、无盈利。为遏制这一局面,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江苏产险市场的12家公司,共同签署了这一协议。此举标志着江苏保险市场理性经营、科学发展的主流呼声越来越高。
令人关注的是,公约对每一个具体险种都规定了具体的费率底限,并且都要设定免赔率或免赔额,最低免赔率不低于损失金额的5%或最低免赔额10万元。参加签约的每一个公司只要违反其中的一条,都将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违反两次以上的,由行业协会建议监管部门处罚。
2.8万辆营运车辆强制责任保险
上半年,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发文要求,从4月1日起,江苏全省2.8万辆营运车将全部实行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不参保者将被取消营运资格。今后,乘客在乘营运车出行中如果出险,每位最高能够获得30万元以上的保险赔偿金。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交通事故频发也是各地都在尝试强制推行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的一个重要原因。2004年9月30日,合徐高速公路发生了“9.30”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一营运大客车上28人死亡,但由于肇事的大货车只投保了50万元的三责险,最后给处理事故的各级政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只得多方“埋单”了结事故。如果当时载客车辆购买了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就会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事故处理简洁快速。
实施机动车辆投保提示制度
自5月1日起,江苏保监局开始在省内对人身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投保提示制度。
据介绍,投保提示制度是指以向投保人提示投保注意事项的形式,告知保险产品的特点、风险以及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履行应尽的提示义务,以达到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的制度。
从承运人责任险,到自律公约,再到被誉为“阳光工程”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江苏保监局以及其他部门为江苏保险业诚信建设付出的努力,正逐渐让整个产险市场呈现诚信、健康发展的良好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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