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责任险限额惹上海财险公司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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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 14:01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唐君燕 上海报道 3月17日,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组织的财险公司执行《上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协调会上,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强制责任险”),成为各家财险公司争议的主要焦点。
“最没有把握的是新标准实施后的商业保险。”随着《上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下简称《规定》)4月1日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上海各家财险公司期待保费费率尽快调整到位。 4万元强制责任险限额 上海此番出台的《规定》,是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中国内地省级以上城市中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给出的最为详尽的法律解释之一。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方案已经上报保监会。 其中,明确上海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受到财险公司极大关注。该险种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人民币,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赔偿,根据所负责任从重到轻包括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依次承担从100%到40%的赔偿。 根据《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4万元的,机动车一方如果有全部责任,承担100%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80%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承担60%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无事故责任时,事故损失超过4万元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仍应根据不同路况承担5%或10%的赔偿责任。 此外,该《规定》特别说明,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先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与此前北京和江苏出台的相关法规所不同的是,上海的这个地方性法规,对保险公司、当事双方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均首次给予相对明确说明。 操作尴尬 据悉,3月17日的协调会上,按照《规定》要求,上海保监局明确各家财险公司从4月1日以后新开保单需要明确4万元的法定赔付额度。4月1日《规定》实施前参加了第三者责任险,在《规定》实施后仍在保险期间的机动车,其中的4万元自动转为强制保险,超过4万元部分仍为商业保险。 此次协调会上的争议焦点是,出险后由保险公司先期垫付医疗费的问题。根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须首先赔付人身伤害损失。相关财险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各保险公司始终没有认可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这样的盲目垫付,首先会影响保险公司现金流,另外一方面从新版道交法和地方法规来看,对垫付医疗费结算,都没有说得很明确。 显然,在商业运作机制下的财险公司都不愿意当“冤大头”。 复旦大学保险专家徐文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些对于三责险的规定赔偿其实均已脱离了三责险本身的概念范畴。“因为三责险的概念是有责任才赔偿。但是现在没有责任也要赔偿。”徐教授认为,三责险实际上肯定要执行,但关键是做了之后垫付医疗资金谁来出。“保险公司是不能出的,让客户出也是没有道理,现在问题矛盾也是在此。” 此外,多数财险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还受到来自总公司的压力。“从总公司管理来说,这样做容易乱。外地投保车辆在上海出险怎么办?而各地法律却不一样。” 另一方面,很多总部不在上海的财险公司还将面临“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联合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端口匹配问题。 费率调整 “我们现在最希望的是保费费率尽快调整到位。”一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坦言。因为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的改变,对费率冲击比较大,“如不涨价,很难预测公司这块业务的实际盈亏情况。” 事实上,近两年来,车险费率已有五次调整。“只能提高费率,只要不是高得承受不起就不错了。不可能会降低。”至于这次上海财险在正式实施了地方性的《规定》后,最终车险费率会怎样调整,业界一致看涨不看跌,尤其是保额在50万和100万的费率调整会比较大。 目前,上海三责险保额主要为10万、20万、50万和100万。费率制订标准则由各家公司根据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上海市保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4至12月,上海三者险保费收入为11.86亿元,其中费率下浮金额9193万元,费率上浮的2626万元,相抵后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6567万元。 相关人士表示,在实施了《规定》后,应该使各级承保级差费率之间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改为呈倍数递增。“对整个费率调整来说,要看最终一个平均赔偿标准落在哪个级差里。是一个几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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