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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无过错责任应延缓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8: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平安董事长另有看法

  马明哲:“无过错责任”应延缓实施

  本报记者 马 斌

  上海报道

  “条例的实施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此语,应该是自1月12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公布并引发争议以来,保险界高层最明确的姿态之一。

  在正在举行的2005年的“两会”上,这位全国政协委员甚至就此提出一份议案,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月3日,本报记者围绕相关话题专访了马明哲。

  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

  《21世纪》:《条例》公布以来,各方看法不一,请问中国平安对这一法规争议有什么看法?

  马明哲:我们认为,该《条例》有很好的立法本意,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条例》一方面可以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使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单位或个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务风险,减轻交通事故双方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率仅为30%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强制三者险,可以更好地提高受害者的受保障程度。

  但是,该条例的实施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不利于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甚至违背了建立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本意。

  《21世纪》:那么,你认为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马明哲:总的来说,强制三者险制度中的“无过错责任”,从现实情况看,超越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可能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使强制三者险的实施遭遇困难,难以实现其立法初衷。

  《21世纪》:那你在本次提案中,对强制三者险的实施提出了什么建议?

  马明哲:第一,实施这样的条款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超越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在本次提案中提出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变相关税收为“救助基金”,从而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确保消费者利益。

  提议建立强制三者险应充分考虑中国的经济发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识等条件,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实行“无过错原则”。

  《21世纪》:能否说得更具体点?

  马明哲:在具体实施上,建议强制三者险的实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其他各方共同推进。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保险权益,如果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费,无疑会增大所有强制三者险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如果把这一部分负担进行合理分担,把国家对强制三者险的有关税收转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更好理顺强制三者险的实施机制,减轻消费者负担,抑制费率上涨,提高三者险的保障覆盖面,才能真正实现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

  中国保监会冯晓增副主席的一段话讲得很精彩:“强制三者险的有效运行应当兼顾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使投保人乐意买,承保人愿意卖,受害人有依靠,政府减轻负担。”如果能实现这样的效果,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从“过错”到“无过错”的过渡

  《21世纪》:国际上也有不少国家实行这样的制度,为什么就没有问题呢?他们又是怎样操作的呢?

  马明哲:确实,目前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强制三者险制度。

  但是,无论各国强制三者险的保障水平和运作模式有种种不同,但其发展完善都有一个过程。

  比如,保险责任由窄到宽、保障由低到高。在起步阶段都实行过错责任原则。1930年,英国首先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其后,美国、日本等东西方国家也开始实施强制保险制度,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国家的强制三者险制度在建立之初,都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实际上,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需要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来支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西方国家才开始考虑改革强制三者险制度。如美国,在19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时,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中国目前人均GDP刚刚达到1000美元,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远达不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西方国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是普遍现象。到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中,仅有13个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仅有两个州实行了无过错原则;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体系与中国相近、而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我国的日本,则是采用推定过错原则。

  所以说,中国强制三者险制度也应当根据国情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发展。

  《21世纪》:这样说来,中国现在就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会引起某些不良后果?

  马:不错。

  以往的保险消费者是按一定的责任承担费用,但无过失赔偿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为了维持强制三者险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险公司只有提高强制三者险的费率水平。根据测算,新的强制三者险的价格是目前同等赔偿限额保险费水平的2-3倍左右,也就是说,以往1000元左右的保险费可能涨至2000或3000元。

  可是,我们知道绝大部分的保险消费者不会出险,保险费的提高将成倍地增加其经济负担,原先的投保人会觉得买了很不划算,成为一个很不情愿的成本,不排除有部分人会选择逃避购买的可能。

  而且,中国的汽车消费事实上已经进入工薪阶层,暴涨的保险费支出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加重其经济负担。特别是农用机动车,本身车不值多少钱,可是每年的保险费可能高到车价的十分之一,直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赚这点钱,哪里买得起?

  可以说,以中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条款将使强制三者险投保覆盖面难以得到保证,最终来说,受害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更为极端的状况是,由于投保不足,一旦出险,机动车所有人可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匿,这样对受害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受害人的权益更加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情况显然与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本意完全背道而驰。

  另外,从当前老百姓的安全意识角度看,这个条款也不利于强化民众的安全意识。目前,中国交通事故率高,很大程度与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尚待提高有关。虽然我们不能想象人们以生命为赌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条件赔偿本身确实有可能会纵容部分人放松安全意识,甚至可能因为过度的保障引发一些道德风险。近一段时期以来,交通事故的增长及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撞车党”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21世纪》:对保险行业会有什么影响?

  马明哲:对保险业来说,会有一些影响,比如要调整费率和条款等等。但是按照“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保险公司增加的所有赔付成本会最终转嫁到投保人头上。

  《21世纪》: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呢?

  马明哲: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最直接。汽车已成为大众消费品,车辆保险是老百姓用车成本中的一项重要负担。“无过错责任”使得保费大幅上升,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尤其会抑制数量众多的中低端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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