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行社责任险实行共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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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5: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长期以来,围绕着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的价格竞争,终于让海南5家财产保险商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记者近日获悉,在省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与协调下,各家财产保险商签署了一份自律协议,同意对旅行社责任险实行共保。 由于这个险种出险率非常高,发生意外的风险大,致使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相互压价使保险商自身陷入了尴尬境地。
面对这种情况,在省保险同业公会的协调下,5家财产保险商在海口签订了《旅行社责任险共保协议》,实行联合承保。5家财产保险商一致同意共保条款使用人保海南分公司2001年4月24日由保监会核准通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年保费收取标准为国内社8000元、国际社16000元;一致同意不支付手续费给旅行社;确定了各保险商共保市场分配额。(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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