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近日举行的全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高峰会上,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人保、太保、平安、华泰、天安、太平、大地等七家产险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该公约的签订旨在维护天津市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据悉,签订自律公约的财险公司保证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广大客户服务,保证在宣传本公司产品时,不与其它公司产品进行比较,不对其它公司的产品和信誉进行诋毁,严禁欺诈和误导投保人,实行公平竞争。签约公司保证严格按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凡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当明折明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签约公司不得违规参与保险招投标。签约公司保证不与非法代理人建立代理业务关系。保险代理手续费或佣金只能支付给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合法保险代理人,手续费或佣金最高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8%,并且凭保险中介专用发票作账支付。代理业务的保险费要于签单后30日内结算完毕,分期付款的应收保费应在保险单正本、副本上注明,或者附有客户书面要求并要设专账管理。同一笔业务不得通过两家及以上的代理人代理、重复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不得以其它险种的业务费用变相支付给车险代理人;不得对直接投保的业务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严禁使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退费、坐收坐支,截留保费、做假赔案、做假账、私设小金库、向专业代理公司现金支付手续费等。一旦发现,除进行行业处罚外,还要报请保险监管和执法部门依法惩处,欢迎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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