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周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核损室主任,有权审核车损案件,他多次指使他人驾车制造事故,然后将车交给熟悉的修理厂维修,从中拿回扣,骗取公司24500元理赔款。近日,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建邺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在2012年3月至7月间担任保险公司客服部核损室主任,利用主管审核车险理赔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构车辆事故,累计骗取公司理赔款24500元。在2012年3月,他用客户孙某和王某的轿车在和燕路制造一起虚假事故,然后向定损员打个招呼,因此顺利让事故车辆走保险骗取自己所在公司3800元理赔款。事故车辆送到他熟悉的修理厂找姜某维修,实际上车辆修不了这么多钱,姜某就会给周某回扣。同月,周某依然用上述办法,用孙某的车在尧迈路制造一起虚假事故,骗取公司5200元。同年7月,他又两次指使修理厂的姜某驾驶轿车分别在雨花台区和玄武区制造虚假事故,骗取1万元和5500元。2013年底案发,周某被刑事拘留,他深知给公司带来损失,也主动超额退钱给公司10万元。公诉人认为,周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周某有坦白、超额赔偿、取得公司谅解,建议判处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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