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郑羽佳)张女士驾驶奔驰车与梁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梁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女士花了5万元用于更换车门。保险公司称,因过度维修拒绝赔付超出费用。张女士将梁女士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该案。

  张女士称,其驾驶奔驰车与梁女士发生交通事故,更换车门花费了5万多元,交通队认定梁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将梁女士和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维修损失。

  保险公司表示,此事故是简单的剐蹭事故,张女士的车门损坏保险公司已经定损,通过4S店可以修复,定损金额为3万元。张女士应当合理维修车辆,不应当更换车门,更换车门属于过度维修。只同意按照定损金额赔偿张女士损失,且申请对原告车辆修理费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梁女士认为,此事故是造成原告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已经定损,原告应当根据定损合理维修,“我驾驶的车辆有保险,原告的损失均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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