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女儿和女婿参加了重庆一家旅行社的金佛山一日游,是在江北大石坝门市部签的合同。签合同时,写的是10元的保险费。结果女儿在景区摔倒了,需要办理理赔,我们才发现,原来旅行社只花了5块钱买保险,少买了5块钱。
本报记者 万雨:昨天下午,在孟女士大石坝的女儿家中,看着女儿还不能下床,她很着急。今年61岁的孟女士,退休前是一家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现在又在重庆市零售商协会当办公室主任。她说,今年2月11日,女儿和女婿去金佛山游玩时,女儿在景区摔了一跤,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当天晚上到324医院检查,左脚脚踝骨折,要住院动手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孟女士,他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我想知道10元钱是不是都买保险了”
3月7日,女儿从医院回家,医药费一共花了2.9万元(其中能报销的有2.7万元)。随后,孟女士开始与景区和旅行社联系。景区工作人员先来到孟女士家中了解情况,因为一年后,女儿的脚踝还需要做手术,取出钢板和钢钉,所以双方最后协商一次性给付3.9万元。
景区这边协商完毕,孟女士也找到旅行社,提出想看看保单,详细咨询一下当初买的保险具体有些什么内容,保了多少钱。在女儿、女婿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旅游者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详见保险条例(没有写具体金额);保险费10元/人。“我问了几次买了多少钱,但都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孟女士说,“我想知道10元钱到底是不是都用于买保险了。”
原来10元保险费只买了5块钱
“5月7日,我自己拿着资料找到旅行社。”孟女士说,到了公司,她对一个姓肖(音)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交了10块钱的保险费。“工作人员说那应该是投了10万,其中有30%是用于医疗费,也就是住院医疗最高可以报3万元,但是实销实报。”孟女士还是想问清楚,自己到底买的什么险种,10块钱是怎么用的。“工作人员说她去帮我问一下门市。”
过了一会儿,工作人员回来了,却说最多只能报1.5万元了。“反正门市只给你们投保了5万。”孟女士心里想着,10块钱投保10万,“投保5万就只买了5块钱哦?”“嗯。”
孟女士说,工作人员没有明说,但两人的对话大致如此。她又找到门市,希望看看保单,但门市的工作人员回答,是在网上投保,没有保单。事后通过网络给孟女士传了一张“保险信息提交成功确认书”,上面“投保金额”一栏写着“2天内5万”。
旅行社门市说是公司要求这样写
看着信息,孟女士更觉得旅行社只用5块钱买了保险。“后来我先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赔付了我们1.5万元。”孟女士认为,原本他们应该可以拿到2.7万多元的理赔,是因为旅行社的失误,所以旅行社也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我们来到旅行社大石坝门市部,拨通了店长曾女士的电话。“当时为什么只花了5块钱买保险呢?”“2天内是可以买5块钱的。”“既然是用5块钱买的,为什么要写10元呢?(这个数据是手写的)”“你去问公司。”“你的意思是10块钱是公司要求写的吗?”“……嗯。”“你们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我们会告诉当事人的。”
公司说:
“10元变5元”是员工操作失误
孟女士女儿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在当事人自己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景区也为游客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先由景区的保险赔付还是自己购买的保险进行理赔,如果首先选择的保险理赔完毕之后,还不足以付清医药费的话,第二份保险可以进行差额补偿。
旅行社国内部一位姓蓝的工作人员解释,也就是说,如果第一份保险已经付清了医药费,那么和第二份保险就没有关系了。但孟女士表示,自己得到景区3.9万元的理赔后,在保险公司仍得到了1.5万元的理赔。旅行社解释,那是因为孟女士第一次理赔时,没有给原件,病历、清单、发票等原件还在自己手里的缘故。
当我们问及为什么10元钱的保险费变成了5元钱,蓝先生说,他们也向办理这单业务的工作人员询问,因为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建议游客购买,游客可以自己选择。在网上投保时,也有5块,10块的选择,是工作人员点击时失误造成的。
律师:
没足额投保
应赔偿
尹律师认为,景区是基于旅游合同的赔偿,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基于保险法律关系,两者不相冲突。旅行社原本应用10块钱购买保险,却只用了5块钱,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昨晚,孟女士说,旅行社愿作出补偿,金额初步协商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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