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亦萌)购买保险生效后,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保险还在30天的“犹豫期”内,所以不能理赔。投保人表示,如果保险生效后还要过30天才能获赔,那购买一年的保险实际只有11个月的时间,这份保险明显是“缩水”的。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设置保险生效后30天才能理赔,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家住坪山新区的赵先生为自己1岁的儿子购买了平安寿险平安宝贝卡保险。赵先生介绍,当时业务员介绍这份保险一年只要300元,针对被保险人住院、手术及意外门诊进行保险,如果孩子出现意外可以方便理赔。赵先生购买平安宝贝卡后,该保险于今年2月2日生效。2月27日,赵先生的儿子突然出现严重腹痛,送入医院检查后发现儿子是因为小肠疝气引发阑尾炎,当天在医院进行了手术。
赵先生介绍,儿子病愈后他就将儿子手术及住院费用共4800元的单据提交给保险公司,等了一个多月保险公司才回复称赵先生的儿子手术期间系保险30天“犹豫期”内,所以不能获赔。
昨日,记者拨打了平安寿险的理赔电话。客服人员介绍,为了防止带病投保的情况,平安宝贝卡在保险生效后确实有30天的等待期,在这期间的生病住院及手术是不理赔的,如果在这30天内发现疾病或需要手术,投保人故意拖延至30天再进行治疗,也不可以获赔。
记者咨询了业内律师。律师介绍,针对保险生效后30天等待期这一问题,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应该有明文规定。如果再没有合同规定,可以认定这一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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