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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频现1元起意外险 购买应认清免责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1日 11:4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沈梦雪 随着清明假期的临近,各家保险公司都争相推出了针对短途出行的多款意外险,而且其价格非常便宜。不过这些意外险产品价格虽然诱人,可其中有些什么门道还需要消费者仔细甄别。

    网络频现1元起意外险

  日前,记者在网络上打出“旅游”、“保险”等关键字眼,立马就跳出了不少保险广告,针对当前的清明假期,保险公司可谓拼足了劲争抢市场。然而在这些保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价格极为便宜。在一家综合保险网中,记者看到,1元起的短期旅游意外保险产品比比皆是,如生命人寿的“生命永达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限为1天,包含了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和医疗及救援保障等,在该网上投保只需1元。

  而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官网上也推出价格极为低廉的产品:单独投保期限为3天的50万元火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是1.82元;单独投保50万元长途公共汽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6.05元;单独投保3天50万元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4.84元;单独投保3天50万元出租车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03元;若在上述四项保险中任意选择两项同时投保,则保费还可打7.5折,投保三项就打对折。这样算来,投保人在短期外出旅游时,保险方面的支付成本并不高。

  注意认清免责条款

  不过,在投保意外险时,消费者尤其要注意的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是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若要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人寿意外险销售主管姚俊告诉记者,意外险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条款中陈列的“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主要是指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此外,姚俊还提醒,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产生的保费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不能叠加报销的,但是可以报销剩余部分。比如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各买了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一家报销了90%,那么剩下的10%就可以拿到另一家去报销,因为保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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