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华保险河北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查获一起调换驾驶员信息的涉诉虚假骗赔案件,避免经济损失24万余元。
2011年5月3日8时52分,中华保险95585服务专线接到报案称:当日8时许,何某驾驶冀A56048/冀A5Y69挂车行驶至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京沪高速公路589公里+800米路段处,追撞于前方朱某驾驶的解放半挂重型牵引车,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乘车人常振辉受伤,车辆及货物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此事故共造成损失46万余元,因双方未达成赔付协议,起诉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因案件损失重大,中华保险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客服部立即安排两名查勘员对案件进行跟踪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两位查勘员发现如下疑点:
1.经调取报案录音,报案人自称是何某;2.在进行跟踪回访时,被回访人自称是何某;3.交警队已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标的方负主要责任,驾驶员为何某,何某当场死亡。
根据这些疑点,查勘员对案情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既然交警队认定驾驶员为何某,何某已当场死亡,为何报案人会自称是何某本人?会不会是一起无证驾驶案件?于是,查勘员在向客服部经理汇报情况后,立即赶赴出险地山东省临沂市,并在当地公司的配合下到交警队调取了事故认定书、死者户籍证明、何某驾驶证等证件。经过认真比对,查勘员发现:户籍证明信最下方的“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户口已注销”是人为添加,且添加的位置并不合适,并且盖有一个“注销”字样的红章。经与其他人员的死亡证明信相对比后发现:客户应该是想用一份户籍证明信加人为填写来充当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信。随后查勘员根据何某的住址信息多方了解核实,发现交警队现场拍摄的死者外貌特征(身材较胖、较矮)与真实的何某(瘦长脸、瘦高个)有很大差异,并且到何某所住的村子调查了解到没有人员死亡。查勘员又走访了公安机关,经与何某的驾驶证照片、死者照片比对,确定了死者另有他人。
查勘员多次走访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属,讲明利害关系,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承认因实际驾驶员没有驾驶证而套用了何某(车主)的驾驶证,企图骗取保险赔偿金,并于2011年11月26日填写了放弃索赔确认书,同意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本案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退还了法院判决标的主挂交强险已赔付的4000元,避免经济损失24万余元。(王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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