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3日3时34分黄卫俊向95500报案称:闽A8N691(以下简称标的车)在福清小北口附近由其驾驶撞到房屋,造成车辆左前部损坏。
保险公司查勘员接调度后立即与客户联系,并于3时57分赶到事故地点。据黄卫俊陈述:标的车由其驾驶从福清市区往福清玫瑰园小区方向行驶,行至小北口附近一路口时,因右车道有车辆倒车,于是标的从左侧车道行驶时,左边路边一只小狗突然窜到路中央,向左急打方向,不慎撞到路边房屋,造成标的车前部及底盘严重受损,三者房屋物损。
经现场查勘,标的车因撞击车头已严重受损,主副气囊爆炸,前挡风玻璃破碎,现场有漏水及漏油痕迹,三者房屋损坏,估计损失6万元。该路段为直行路段,现场刹车痕迹不明显,驾驶室内气囊爆炸已无气味,黄卫俊告知事故发生时车上共两人,包括驾驶员黄卫俊及乘客郑杰。
案件疑点
经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细致查勘分析:
1.案件发生在深夜,路段为直行路段,地面刹车痕迹不明显;
2.前挡玻璃明显被车上前排座位人员头部撞破,但人员无任何受伤痕迹;
3.驾驶座处前挡玻璃上所遗留头发为短头发,但驾驶员黄卫俊为长发。副驾驶座附近前挡玻璃上所遗留头发为长头发,但副驾驶座乘客为短发。
综上情况,该车事故驾驶员应被调包。
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2009年7月23日,保险公司查勘员再次回勘现场并对三者房屋主人询问得知:2时左右其得知房屋被撞立即起床,当时现场有4个人,其中车上是一男一女,当时现场人员告诉房主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便回去睡觉。
标的车于当天被拖至修理厂,保险公司查勘员立即将车辆进行暂封,经多次与驾驶员黄卫俊进行询问笔录,并告知该事故车辆损失严重涉及保险金额大,明确该案件的利害关系。在公司查勘员多次沟通后,驾驶员黄卫俊承认其并非实际驾驶员,2009年7月25日,被保险人来保险公司做案件注销申请,拒赔金额达6万余元。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张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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