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据东方网报道,日前,福建保监局对平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业务违法行为处以13万元罚款,并对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等20余人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7月13日至8月5日,福建保监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1至5月间存在财务不真实,虚列营业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20余名员工担任公司银保专管员期间,经手的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单中,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系员工本人代抄等违法行为。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行为。”
就上述平安人寿泉州中支财务不真实涉案金额多少、委托多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及这期间保单如何处理等问题,记者致函平安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该公司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后续事务处理,相关事项均以监管单位发文为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会严格遵照监管单位要求开展日后工作;截止当前,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及泉州中心支公司并未做出更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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