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客户需慎用退保权利 再投保条件门槛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8日 10:42  解放网-解放日报

  去年10月,刘先生为了缓解股票连续下跌导致的资金周转不灵,退保了一份缴费已达7年的养老保险。然而,当今年刘先生希望继续投保养老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同样的保险金额,年缴保险费要上涨10%。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每一位客户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退保越早,客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遇到客户办理退保,都会要求客户三思而后行,因为退保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寿险保单,退保时客户能够获得保险单约定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客户需承担初始费用的损失,只获得剩余保险费。

  某寿险公司契约管理部负责人表示,除了承担经济损失之外,客户退保还可能会遭遇未来续保方面的条件门槛。如果投保同一种险种,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投保费率标准就越高;如果重新投保长期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

  刘先生今年再度投保养老保险时,比初次投保时年龄增长了8岁,险种对应的每千元保费就相应上涨10%。某些人寿保险条款,如果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退保后再投保,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拒保。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