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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诈骗有商机 黑色利益链蔓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09:18  宁波日报

  “被查到的骗保案件不过是冰山一角。”莼湖交警中队琚剑彬指导员说,由于缺乏有力的惩戒机制,骗保愈来愈成为一桩“无本钱”买卖。

  两种情形:“临时起意”和预谋作案

  3月5日,一辆雷诺越野车在奉化黄贤路段撞断电线杆,冲出路基,翻倒在农田中,车子严重受损,损失6万余元。

  事后,交警经过调查,发现这是起顶包案件。真正的肇事驾驶员杨某属于无证驾驶。因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杨某就找了表兄弟陈某来顶替,意图骗保,并逃避交警处罚。

  琚指导员介绍,这种骗保是无预谋的,出了事故“临时起意”,司机往往是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出事故后找人顶包,或先离开现场,待几小时后酒醒了再报警。

  还有一种骗保是有预谋的,车主和修理厂达成默契,人为制造交通事故。3月8日晚,奉化莼桐线5公里处,一辆皮卡车和轿车相撞。交警在现场仔细观察车辆撞击力度、停放位置、受损程度等,发现实际情况和两名驾驶员的口述有诸多出入。

  原来,两人分别是两家汽修厂的修理工,受各自老板陈某和沈某的指使。陈某的皮卡车的保险马上要到期,而沈某的轿车正好有损伤,需要维修,两人一拍即合,想出了通过伪造事故、找员工顶替等手段骗保的“鬼点子”,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还造成了3万多元的损失。

  手法愈发隐蔽,调查取证难度大

  据记者了解,一些车主眼见保险即将到期,与修理厂合谋伪造事故,来“赚回”保险费。修理厂派人故意把车往墙上或护栏上撞,扩大创伤面,这样,一方赚到了保险费,一方从修理中牟取利益,彼此心照不宣。

  从去年6月起,一般车损事故可以用快速处理办法,这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告诉记者,上次有两辆车的主人报案说刮擦了,要理赔。经过查勘,伤痕明显是老的,车主事先讲好了意图骗保。像这样的事,非常多,有些伤痕制造得非常逼真,就是经验老道的查勘员也难以看出来,保险公司只能吃“哑巴亏”。

  一家汽修厂的修理工小林道出了骗保的奥秘:“无中生有”;小伤弄成大伤。当然撞击的力度、角度都要掌握“火候”,太过了也不行,一般是夜晚找个僻静的地方撞墙,还要注意避开摄像头。“出事”最好是保险到期前一个月以上,然后换家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查不到的。

  莼湖交警中队琚指导员说,根据他的经验,单方责任事故中,有骗保嫌疑的占到20%-30%,而被查到的可谓“凤毛麟角”。

  据记者了解,车险骗保由来已久。去年夏天,海曙警方查获的一个11人组成的骗保团伙,半年作案65起,涉及金额50多万元。为了骗保,作案者手法越来越隐蔽,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真正的车主或修理厂老板不直接出面,只是幕后操控。

  惩戒“缺位”,骗保成“无风险买卖”?

  车险骗保居高不下,一直是保险公司的一块心病。

  据了解,为了遏制骗保,保险公司也频出对策:去年7月,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全省联网查询,如果一年中出险超过5次,可能会被拒保。去年12月底,市交警支队和宁波保监局共同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民举报骗保案件,可按财损事故与伤亡事故两类标准获得奖励。

  除了预防措施外,目前最欠缺的,是对骗保行为的有力惩处。莼湖交警中队琚指导员说,他们破获的4起骗保案件,因为是骗保未遂,最终未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警方对涉案当事人无法按诈骗罪进行处理。这就意味着,骗保不论成功与否,都不需要担什么法律责任,“几乎成了无风险买卖。”

  骗保其实是对社会诚信的一种挑战,而损失最后转嫁到了所有保险人身上。有关司法界人士建议,骗保也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涉案当事人保险公司可以永远将其“拒之门外”,还要像交通违法一样,受到交警部门的扣分、罚款。既然连交通肇事都要被扣分,伪造事故的就更应该要受到加重处罚。另外,对于参与骗保的人员以及相关受益人,也要受到相应处罚。只有建立有效的惩戒措施,才能斩断骗保这条“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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