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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黑活出险遭拒赔 险企称因改变用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13:23  汉网-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李泽玲)私家车主王先生在下班之余拉“黑活”赚外快,碰上交通事故却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专家称,车主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王先生在汉口上班,家住武昌,每天下午下班时都会在路上临时搭载几个乘客,赚些外快。22日,王先生带了两名女乘客,每人给了15元钱。但在江汉路的一个路口,王先生拐弯时不小心和其他车辆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士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得知有人员受伤,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连夜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张先生向所载乘客收取了搭车费用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太平保险理赔专家称,如果是一般搭车行为,比如几家朋友相约搭乘一辆车出游,不涉及“收费”的问题, 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而如果搭车的人向车主付费,这样的“有偿拼车”,是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1-03/25/content_4783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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