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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陷阱迷人眼 见招拆招重维权

  ⊙记者 黄蕾

  保险一直是金融消费者遭遇“陷阱”的多发领域。借“3 ·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保险业内专家,教读者辨别常见的保险陷阱,掌握技巧合理维权。

  陷阱一:夸大收益率

  近几年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日渐走俏。殊不知,在销售过程中,其实陷阱重重。

  去年春节,家住上海郊区的秦女士原本打算去办理转存业务,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和游说下,买了两份银保产品。“银行的人告诉我,这个产品能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率,要比储蓄划算。如果银行加息,它也跟着涨;银行降息,它则不会降。”后秦女士经过仔细了解,才发现原来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险,而且银行工作人员夸大了投资收益率,且并未提示其中的风险。

  其实,除万能险外,投连险、分红险两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并且还要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仍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资,要理性看待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陷阱二:代理人骗保

  尽管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在不遗余力地整顿保险市场,但各地个别不良保险代理人骗保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投保人应该“擦亮”眼睛识别这其中的骗局。

  因为图省事,胡先生每月都会把保费交给代理人,再由代理人转交给保险公司。岂料胡先生近日收到保险公司一纸通知,告知他已有一年保费没有缴付。胡先生诧异不已,致电代理人,却发现代理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这个案例告诉投保人,即使是十分相熟的代理人,你也不应该让其转缴保费。目前,保险公司基本都开通了自动扣款服务,即只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银行借记卡账号,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扣款。而保险公司也会在不久后将自动扣款及保单证明邮寄给投保人,同样方便省事。退一步来说,就算是让代理人转缴保费,投保人也要向代理人索取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正规保费收据。

  陷阱三:免责条款未说明

  在以往的保险投诉案例中,很多纠纷都是因免责条款而起。

  林先生近日投诉保险公司,事由是代理人在向他推销保险产品时并未说清楚免责条款一事,导致其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则辩解称,保险产品条款中已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示,林先生既然已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就表示他已经仔细阅读过条款全文,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

  无论上述纠纷过错是谁,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自己所投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起主动解释免责条款内容的责任,在代理人培训时,也应重点强调其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时所需要说明的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前,也应多比较几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自己看不懂的条款,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弄懂条款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该代理人的专业素质。

  陷阱四:隐瞒以往病史

  事实上,在一些保险纠纷中,有不少是源于投保人的保险知识匮乏及对保险合同和条款不了解而引起的。在此,给投保人补上一堂“投保知识课”。

  汤女士在购买保险前,并没有将自己以往病史告知代理人,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以为只要签了字,缴了钱,保单就生效。殊不知,投保过程还有很多环节要注意。而“粗心”的代理人也没有仔细询问汤女士的过往病史。结果,等到她开刀住院后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拒赔。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和不如实告知的严重性。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病史,那么既得不到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而作为代理人,应该在购买保险前仔细询问投保人的病史,并提醒其履行告知义务。但往往因为利益驱动,很多代理人对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听之任之,甚至还进行不当的干扰。消费者此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排除干扰。

  据了解,目前上海等地已经建立了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投保人可通过电话、网站、消协了解如何投诉,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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