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钱能买什么?可能是一瓶牛奶,或是一盒纸巾,但是也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来一份无效的保险单。市民王小姐致电晨报说,她最近就碰上了这样一件事。3月4日,王小姐在上海长途客运总站为母亲李女士购买回河南老家的车票,被窗口的售票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王小姐递上身份证,几分钟后收到了两张单子,并被收取了209元的费用。
回家后王小姐才发现,她收到的两张单子一张是206元票价的车票,一张是收费3元、登记了自己身份证信息的保险单。可是,要坐车的明明是母亲李女士,这张保险单成了无效的单子,3元钱花得莫名其妙。
3元钱买了份无效保险
3月4日中午,王小姐来到长途客运总站,为即将返回河南老家的母亲李女士买票。在排队等候时,王小姐不断听到前面的买票人被要求出示身份证。轮到她买票的时候,售票员报出车站名和价格后,又加上了一句“身份证出示一下”。看到前面的人都出示过身份证,王小姐也没多想就拿出了身份证。几分钟后,她拿到了售票员给出的两张单子,付了209元。因为怕后面排队的人着急,王小姐只匆匆看了一眼车票上的抵达站和出发日期,确认无误后就匆匆离开了车站。
回家后,王小姐仔细看了一下收到的两张单据,才发现她买的从上海到河南濮阳的车票票价是206元,另外一张单据是一张收费3元的保险单,写有“天安人寿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代收据)”字样。令她感到十分郁闷的是,这张收费3元的保险单不仅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的,而且保险单上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证件号码都是王小姐本人,但到时坐车的明明是母亲李女士。登记的证件信息和被保险人签名不一致,意味着这份保单根本就是无效的。“售票员没有征询我的意见就收了保险的费用,现在这3元钱还可能买了一份无效的保单,实在令人气愤。”王小姐说。
调查:搭售保险很常见
昨天下午,记者在长途客运总站调查,发现被搭售保险的乘客不在少数。下午2点50分左右,在长途客运总站门口的12号售票窗口,想要购买一张去徐州车票的孙先生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付钱拿好单据后,孙先生就急着往车站里面走。
“您知道为什么需要出示身份证吗?”记者问,孙先生摇摇头说:“不太清楚,既然他们要就给了。不过好像以前买票不用出示身份证的。”在记者的提醒下,孙先生才发现自己拿到的单据除了一张车票外,还有一张保险单。他仔细看了看保险单后才恍然大悟:“噢,身份证的信息都在上面,原来是为了买保险,我刚知道!”因为买的是当天出发的车票,孙先生也没去和售票员理论,便急着进站乘车了。
几分钟后,刚和父亲一起买完票的丁小姐走了过来,她正在研究手中的单据。一看除了到海门的两张车票外,还有两张保险单,丁小姐十分气愤:“太过分了!他们也不问我要不要保险就卖给我,而且我们是两个人乘车,两张保险单上竟都是我的名字,我需要买两份保险吗?”记者看到,丁小姐出示的两份客票号码分别是12345729和12345730的两份保单上,登记的果然都是丁小姐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十多分钟内,两个相邻的窗口被搭售保险的大约有四五个人,而售票员的措辞也非常一致——在报完到达站、出发时间和价格后再加上一句“身份证出示一下”,许多乘客立即就会掏出身份证。并且,售票员在报价时已经将3元的保险费用加到了车票上,不熟悉情况的乘客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搭售了保险。
客运站:会重申自愿原则
针对该情况,长途客运总站站长张永斌表示,按照车站的规定,这种追加型的保险应该是自愿购买的,乘客如果不愿投保,可以当场提出,售票员不能强制销售。对于售票员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的问题,张永斌表示会向售票窗口工作人员重新申明,强调购买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至于乘客已经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长途客运总站称可以退保。但对于退保时产生的交通费用由谁负责,长途客运总站并未给出答案。
保险行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若保单登记信息和被保险人不一致,那么这样的保单肯定是无效的。按照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如果是代人购买保险,也必须登记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信息。而在王小姐的遭遇中,售票员没有询问身份证持有者和被保险人是否一致就为其购买保险,导致王小姐的母亲李女士等于没投保。而和父亲一起乘车去海门的丁小姐,由于她的身份证被登记了两次,相当于她本人被强制投了两份保险,但她的父亲却没有投保。
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认为,虽然乘客在买票时没有询问身份证的用途有一定过错,但客运站作为服务提供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过错更大。一旦乘客的保单因信息不一致,在出现事故时无法理赔,客运站方面将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