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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车票搭售3份保险 鹰潭长途汽车站引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 09:04  江西日报

  本报记者朱华

  “本来是去买车票的,结果却稀里糊涂附带买回好几份保险,如此卖票实在不地道。”连日来,不少鹰潭乘客向记者反映,春运期间鹰潭长途汽车站在销售省际长途汽车票时,一张车票竟然搭售3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事先不告知乘客。

  在销售汽车票时附加销售保险,这种现象其实在很多城市都存在,也引发过不少争议,但买一张车票竟同时搭售3份保险的做法,记者真还闻所未闻。2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鹰潭长途汽车站暗访,对乘客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乘客稀里糊涂“被保险”

  在鹰潭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附近,记者与一名余干籍乘客吴乐茂搭上了腔,他正准备乘车去浙江温州。轮到吴乐茂买票时,售票员告诉他,到温州的车票价格是206元。可是,等吴乐茂付完钱拿到车票后才发现,车票实际价格是200元,多出来的6元钱其实是3份“阳光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吴乐茂说:“如果事先问我,我一份保险都不会买的。”

  和吴乐茂有着相同遭遇的乘客还有很多。鹰潭农民工汪秋鹏也向记者反映,2月18日上午,他在长途汽车站购买了4张去浙江温岭的汽车票,结果被强制购买12份保险,相当于多花了24元钱。汪秋鹏说,自己回去找售票员理论,售票员却明白告诉他“长途车票都要买3份保险”,拒绝为他退回已购买的保险。

  记者发现,鹰潭长途汽车站售出的省内短途车票均附带一份保险,而跨省长途汽车票则得附带3份保险。售票员在售票过程中,并不询问乘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而是直接将保险单和车票装订在一起出售。在售票窗口附近,记者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搭售人身意外险的告示。

  捆绑销售被指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于在销售车票时搭售保险的做法,虽然乘客们普遍表示不满,但是愿意投诉维权的却并不多。一名乘客说,虽然觉得这6元钱花得冤枉,但为了这点钱去较真,花费时间和精力,感觉得不偿失。还有乘客表示,自己急着赶车,所以来不及投诉,等抵达目的地后,和鹰潭已远隔千里了,只好放弃维权。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鹰潭长途汽车站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鹰潭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萍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她认为,是否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乘客的权力而不是义务,因此汽车站在销售车票时应事先进行告知,确认消费者是自愿购买,否则就是强行搭售,乘客有权拒绝和要求退款。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鹰潭市工商局315投诉中心。鹰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毛建民表示,将会对鹰潭长途汽车站的售票行为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强行搭售保险的违规现象,将及时纠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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